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》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》印发

2024年7月30日   来源:环球播报

 

 

 

发改委消息,经国务院同意,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》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。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,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,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切实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,优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,加快建设生态文明高地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

 

 

 

(责任编辑  陶源)